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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丢行李客运公司被判赔偿


    回国探亲的旅美老人齐鑫,终于向丢失他行李的工贸客运公司讨回赔偿,经过一审二审,近日,市一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工贸客运公司赔偿齐鑫人民币9312元。

    据法院查明,2001年10月7日,齐鑫老人在重庆乘坐重庆市工贸客运公司由重庆开往成都的1025次豪华大巴。该车工作人员将齐鑫的一只皮箱和一个帆布旅行包装入该车行李仓内。

  当该车行至成渝高速公路178公里处时,工作人员发现行李仓意外开启,齐鑫的行李掉出仓外丢失。1025次到达成都站后,齐鑫当即写了行李损失清单,共价值美金1558元,人民币1200元。

  对丢失物品的赔偿,双方经协商无结果。于是齐鑫将工贸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认定,齐鑫携带的行李符合旅客运输的约定,被告工贸公司应承担将行李安全运到约定地点的责任。

  依照《民法》有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工贸客运酌情赔偿原告美金1154元,按当时比值折合人民币93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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