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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出租车时没系安全带,司机又驾车占道行驶遭遇撞车,乘客位上的高二女生面部受伤,这车祸咋赔?出租车方认为女生自己有责,但近日沙坪坝区法院一审判决:出租车方赔偿女生各种损失。
女生打的受伤休学
去年8月20日上午,四川外语学院附属双语学校高二女生王静(化名),乘坐渝A523XX出租车,前往家住沙坪坝一同学家玩。
的士行至沙滨路路口时,与另一辆车迎面相撞,王静受伤。市公安局交管局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出租车越线占道行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静不负责任。
车祸后,王静仍不能正常到校上课,只好休学一年养病。
车方有责赔近4万
王静向出租车索赔。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都认为,王静乘车时,司机几次提醒她要系安全带,但她都无动于衷,因此王本人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双方就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王静父母将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静是否系安全带,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且被告方未能提供证据以证明“驾驶员已尽告知、提醒系安全带的义务”。因此,认为王静应承担一定责任的辩解理由,法院未予采信。
最后,法院判出租车公司赔偿王静医疗费、面部瘢痕整复费、义齿安装等费用共计近4万元。系好安全带免得打官司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一个焦点是:王静没系安全带,是否自己应担责任?但判决结果,对的哥和乘客,都应具有参考意义。如果当初王静系了安全带,那么或许就用不着一场官司劳神费力了,双方爽爽快快赔付、获偿就了事。
事后,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熊律师发表看法称,乘客上车时,出租车驾驶员的确有义务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同时,出于安全考虑,乘客也应养成系安全带的习惯。
而重庆联纵律师事务所封燕律师认为,的哥的姐提醒后,乘客仍坚持不系安全带,若遇了车祸,那么出租车方可适当减少赔偿责任。封律师还认为,乘客一上车,便与车方达成了道路运输合同。乘客一旦受伤,可以向出租车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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