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及技术标准
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 468-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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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本标准第4章表1、表2中的检验项目、第6章和附录A、附录B、附录H、附录I为强制性的,其余均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K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省公安厅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中国人民公安人学。无锡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灵队、温州市江兴汽车检测设备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云强、秦煜麟、褚桂阳、王守财、金龙源、周申生、占建云、胡炯泉、朱保权、邹永良、鲍国华、黄耀明、应朝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检验流程、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审核、合格签章与资料收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安全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45-1993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GB/T 3846-19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 滤纸烟度法
  GB/T 3847-l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1567.1-2001 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GB 11567.2-2001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GB/T 16887-1997 卧铺客车技术条件
  GB 14621-2002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怠速法)
  GB 18100 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GB 15285-2000 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辆唯一性认定 identification of vehices
  核对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及主要特征技术参数,确认其唯一性。
3.2 恻滑 sideslip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转向轮定位偏差造成车轮在向前滚动时产生的横向滑移现象,当车轮通过检验台时,滑扳向外移动则侧滑量值为正,向内移动则侧滑量值为负。
3.3 底盘动态检验 chassis operating inspection
  通过在一定距离内驾驶机动车定性地判断其转向系、传动系、制动系是否符合运行安全要求。

4 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见表1,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见表2。
表1 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一览表
检验方式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常用设备和工具
线外检验 外观检验   ①车辆唯一性认定②车身外观③发动机舱④驾驶室(区)⑤发动机运转状况⑥灯光信号⑦客车内部⑧底盘件⑨车轮 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透光率计、钢卷尺(20m和5m各一)、纲直尺(50cm)、铅锤、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照明器具
底盘动态
检验 ①轮向系②传动系③制动系
线内检验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排气污染物
测量   1. 汽油车
  CO、HC容积浓度值(双怠速法、怠速法);C0、HC和NO容积浓度值(加速模拟工说法)。
  2. 柴油车
  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光吸收系数(m-1)或烟度值(Rb)。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底盘测功机
滤纸式烟度计
不透光烟度计
发动机转速表
秒表
台试制动
性能检验   ①轮(轴)重②车轮阻滞力③轮制动力④左、右轮制动力过程差⑤整车制动率⑥驻车制动力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平板式制动检验台、秒表踏板力计、轮(轴)重仪
转向轮横向
侧滑量   转向轮的横向侧滑量 汽车侧滑检验台
前照灯   1. 前照灯远光光束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远光光束上下偏移量、远光光束左右偏移量。
  2. 前照灯近光光束
  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车辆摆正装置
喇叭声级   喇叭声级 声级计
地沟检查   ①转向系检查②传动系检查③行驶系检查④制动系检查⑤底盘其他部件检查⑥电器线路检查 专用手锤
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
路试检验 行车制动   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制动协调时间、制动稳定性;或制动距离、制动稳定性。 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
第五轮仪
非接触式速度仪
踏极力计
驻车制动   驻车制动性能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第五轮仪等
注意事项:
1)存在严重漏油、漏水等有损检验设备的车辆必须经过整改后上线检验;
2)轴荷超过检验设备允许承载能力的车辆,多轴无法上线的车辆不得上线检验;
3)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的车辆,路试检验车速表指示误差;
4)台试检验制动性能有质疑的或无法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应进行路试;
5)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地沟检查中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附录A.1~附录A.3。


表2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的检验方式/工位/项目/常用设备和工具
检验方式 检验工位 检验项目 常用设备和工具
线外检验 外观检验   ①车辆唯一性认定②外观③发动机运转状况④灯光信号⑤安全防护装置 轮胎气压表、轮胎花纹深度计、钢卷尺(20m和5m各一)、纲直尺(50cm)、铅锤、专用手锤、照明器具
动态检验 ①离合器②变速器③传动装置④转向⑤制动系
线内检验 车速表   车速表指示误差 滚筒式车速表检验台
排气污染物
测量   1. 摩托车
  CO、HC容积浓度值(怠速法);
  2. 柴油车
  三轮柴油发动机车辆的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 汽油车排气分析仪
滤纸式烟度计
秒表
台试制动
性能检验   ①轮(轴)重②轮制动力 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
平板式制动检验台
轮(轴)重仪
轮偏   二轮机动车轮偏 轮偏仪
前照灯   1. 前照灯远光光束
  远光光束发光强度、远光光束上下偏移量。
  2. 前照灯近光光束
  近光光束的明暗截止线转角折点位置。 前照灯检测仪
喇叭声级   喇叭声级 声级计
下部检查   ①车架②电器线路固定③相关部件 举升器、升降台
  外观检查、动态检验、下部检查中检验项目的具体内容见附录A.4及附录A.1~附录A.3的相关内容。


5 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
  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见图1。


图1 机动车安全检验流程图

6 检验方法
  被检车辆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正常。
6.1 线外检验
6.1.1 外观检查
  检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发动机停转(“发动机运转状况”项目检验除外)。
  以下各项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1规定,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B。
6.1.1.1 车辆唯一性认定
  核对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检查VIN代码/车架号和发动机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必要时应检查车辆的外廓尺寸等主要特征技术参数,确认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是否-致。
6.1.1.2 车身外观
  检查保险杠、后视镜、下视镜等部件是否齐全,完好;车窗玻璃是否完好并符合规定;车体是否周正;后悬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货厢有无改动、固定是否可靠;检查车体外表面喷涂的颜色、字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1.1.3 发动机舱
  打开发动机罩(或翻转驾驶室),检查发动机各系统机件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蓄电地桩头与导线连接是否牢固;检查电器导线捆扎、固定、绝缘保护等是否完好;各种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对于使用液压制动(含离合器液压传动)的汽车,检查储液器的液面及有无泄漏。
6.1.1.4 驾驶室(区)
  检查驾驶员座椅固定是否可靠、前后是否可调节;检查门锁、铰链和前风窗玻璃是否完好;检查驾驶员两侧窗玻璃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用透光率计检查可见光透射比);检查刮水器、洗涤器工作是否正常,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折翻式驾驶室的固定是否可靠;检查长途客车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了汽车行驶记录仪,其固定、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6.1.1.5 发动机运转状况
  检查发动机能否正常起动;起动发动机,检查怠速运转、电源充电状况、各仪表及指示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发动机急加速过程中及在较高转速时急松油门能否回至怠速状态和有无“回火”、“放炮”等异常状况;检查水温、油压指示是否正常;检查点火开关关闭后发动机能否迅速熄火;对柴油车还应检查停机装置是否灵活、有效。
6.1.1.6 灯光信号
  在车辆前部,检查前位灯、前/侧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等前部照明和信号装置是否齐全完好,前照灯远、近光光束变换功能是否正常;在车辆后部,检查后位灯、后转向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制动灯、后雾灯、后牌照灯、倒车灯是否齐全完好;检查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是否完好;上述灯具的安装应符合GB 4785规定。对全挂车还应检查挂车标志灯是否完好。
6.1.1.7 客车内部
  检查客车座椅/卧辅位、扶手和行李架的安装是否军固,客车座椅/卧辅位的数量和布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客车地板密封是否良好,乘客通道、安全出口、车厢灯、门灯、灭火器、击碎安全出口玻璃的专用手锤等是否符合要求,对卧铺客车检查每个铺位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检查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的安全带是否齐全、有效。
6.1.1.8 底盘件
  检查有无增设燃料箱,燃粮箱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箱盖是否完好;检查挡泥板、牵引钩是否完好,蓄电池、蓄电池架的固定是否牢固可靠;检查贮气筒排污阀功能是否有效;检查钢板弹簧的形式、片数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裂纹和断片现象;对于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检查是否装备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必要时测量侧面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及防护范围,检查前缘的垂直构件是否向内弯曲,测量后下部防护装置离地高度、宽度,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装是否符合GB 11567.1的规定;对汽车列车,检查其牵引连接装置是否连接可靠和装有防止车辆行驶中脱开的安全装置;对货车列车还应检查牵引车和挂车之间是否装备了有效的侧面防护装置。
6.1.1.9 车轮
  检查同轴两侧是否装用同一规格、型号轮胎;检查轮胎的型号、等级、承载能力及胎冠花纹深度(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计)是否符合规定,胎面、胎壁有无损伤;检查轮胎螺栓、半轴螺栓是否符合规定;检查转向轮是否装用翻新轮胎。
6.1.2 底盘动态检验
  车辆静止时,检验员检验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验离合器、变速器换档、转向系;车速在20km/h时,施加部分制动后迅速放松踏板,检验是否有制动跑偏现象;对于气压制动汽车,停车后检查制动气压。
  以下各项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2规定。
6.1.2.1 转向系
  检查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是否符合要求,必要时应用方向盘转向力-转向角检测仪检测;行驶时检查轮向是否沉重,转向后是否具有自动回正能力;车辆是否具有保持直线行驶的能力。
6.1.2.2 传动系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检查:
  a) 离合器接合是否平稳,有无异响、打滑、抖动、沉重、分离不彻底等现象;
  b) 变速器有无档位标志,倒档能否锁止,换档是否正常,有无异响;
  c) 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抖动;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有无异响。
6.1.2.3 制动系
  以20km/h左右的速度正直行驶,双手轻扶方向盘,急踩制动踏板后迅速放松,初步掌握车辆制动协调时间、释放时间和有无跑偏现象。对气压制动汽车,踩下并放松制动踏扳若干次,使制初气压下降至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检查低气压报警装置是否报警;对装用弹簧储能制动器的车辆,报警后起步行驶,检查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是否有效。
6.2 线内检验
  各项线内检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 7258相关条款规定,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C。
  车辆上线检验前,应对检测设备/仪器进行检查,保证其工作正常。
6.2.1 在速表
6.2.1.1 检验程序
  a) 将车辆正直驶上检验台,驱动轮停放在测速滚筒的中间位置;
  b) 降下举升器或放松滚筒锁止机构,必要时在非驱动轮前部加止动块(前轮驱动车使用驻车制动);
  c) 当车速表指示40km/h时,维持3s~5s测取实际车速,检验结束;
  d) 升起举升器或锁止滚筒,将车辆驶出检验台。
6.2.1.2 注意事项
  a) 对于不能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应采取路试检验;
  b) 检验结束后,检验员不可猛踩制动器踏板便滚筒停止转动;
  c) 测速时车辆前方及驱动轮两旁不准站立人员。
6.2.2 排气污染物测量
6.2.2.1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根据相关规定,选用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进行测量。
  a) 双怠速法:按GB/T 3845-1993附录C进行测量。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D;
  b) 怠速法:按GB/T 3845-1993进行测量。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E;
  c) 加速模拟工况法:按GB 18285-2000进行测量。
6.2.2.2 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
  根据相关规定,选用以下二种方法之一进行测量。
  a) 滤纸烟度法:按GB/T 3846-1993进行测量。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F;
  b) 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光吸收系数:按GB 18285-2000进行测量。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G。
6.2.3 台试制动性能检验
6.2.3.1 检验前准备
  a) 制动检验台滚筒(或平板)表面应清洁,没有异物及油污,表面附着系数不小于0.75;
  b) 检验辅助器具应齐全;
  c) 气压制动的车辆,贮气筒压力应能保证该车各轴制动力测试完毕时,气压仍不低于起步气压(未标起步气压者,按400kPa计);
  d) 液压制动的车辆,根据需要将踏板力计装在制动踏板上。
6.2.3.2 用滚筒反力式检验台检验
  a)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各轴依次停放在轮(轴〕重仪中间位置,并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停放,分别测出轮(轴)静态载荷(轴重、制动分列式);
  b) 被检车辆正直居中行驶,将被检测车轮停放在滚筒上,变速器置于空档;
  c) 起动滚筒电机,在2s后开始采祥并保持足够的采样时间(5s),测得阻滞力;
  d) 检验员按显示屏指示在5s~8s内(或按厂家规定的速率)将制动踏板逐渐踩到底(对气压制动车辆)或踩到制动性能检验时规定的制动踏板力,测得左、右车轮制动力增长全过程的数值,并依次测试各车轴;对驻车制动轴,拉紧驻车制动操纵装置,测得驻车制动力数值;
  e) 制动检验时,如果被测试车轮在滚筒上抱死,但制动力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应采用f)或g)方法进行检验;
  f) 在车辆上增加足够的附加质量或相当于附加质量的作用力(在设备额定载荷以内,附加质量或作用力应在该轴左右车轮之间对称作用,不计入轴荷)。为防止被检车辆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后移,可在非检测车轮后方垫三角垫块或采取整车牵引的方法;
  g) 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制动力或按标准规定的路试方法检验制动距离或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
  h) 台试检验制动力的过程差不合格,但底盘动态检验过程中点制动时,车辆无明显跑偏现象,应换用平板制动检验台或采用路试方法检验。
6.2.3.3 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检验
  a) 检验员将被检车辆以5km/h~10km/h的速度(或制动检验台生产厂家推荐的速度)滑行,置变速器于空档后(对自动变速器车辆可位于“D”档),正直平稳驶上平板;
  b) 当各车轮均驶上平板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得轮重、制动力等各项数值。
6.2.3.4 注意事项
  a) 对于前轴驱动的座位数不大于9的载客汽车,宜采用平板式制动检验台测试;
  b) 对于部分无法在滚筒反力式制动检验台上检测的车辆,如四轮同时驱动汽车、双后轴驱动汽车、多轴半挂车等,应路试检验制动性能。
6.2.4 转向轮横向侧滑量
6.2.4.1 检测前仪器准备
  a) 检查仪表零位;
  b) 侧滑检验台应具有轮胎侧向力释放功能,并工作正常。
6.2.4.2 检验程序
  将车辆正直居中驶近侧滑检验台,并使转向轮处于正中位置,在驱动状态以仕3km/h~5km/h车速,平稳通过侧滑检验台,读取最大示值。
6.2.4.3 注意事项
  a) 车辆通过侧滑检验台时,不得转动方向盘;
  b) 不得在侧滑检验台上制动或停车;
  c) 应保持侧滑检验台滑板下部的清洁,防止锈蚀或阻滞。
6.2.5 前照灯
6.2.5.1 检验前仪器及车辆准备
  a) 检测仪受光面应清洁;
  b) 对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应检查电池电压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c) 轨道内应无杂物,使仪器移动轻便;
  d) 前照灯应清洁。
6.2.5.2 用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a) 车辆沿引导线居中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应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
  b) 置变逸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开启前照灯远光灯;
  c) 给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发出启动测量的指令,仪器自动搜寻被检前照灯,并测量其远光发光强度及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
  d) 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自动式前照灯检测仪自动检测其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偏移值;
  注:对远近光光束一体的灯在进行检验时,若被检前照灯近光光束没有明显的明暗截止线,或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等于或高于远光光束中心的照射位置时,该前照灯不合格,应更换合格前照灯后复检。
  e) 按上述c)、d)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f)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6.2.5.3 用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检验
  a) 车辆沿引导线行驶至规定的检测距离处停止,注意车辆的纵向轴线应与引导线平行。(如不平行,车辆庄重新停放,或采用车辆摆正装置进行拨正;或调整前照灯检测仪受光箱的方向,使受光箱的光学中心线与车辆纵问轴线平行);
  b) 置变速器于空档,车辆电源处于充电状态,升启前照灯远光灯;
  c) 操作仪器,使前照灯检测仪与被检的照灯对准;
  d) 操作仪器,对被检前照灯的远光照射位置偏移值及远光发光强度进行测量;
  e) 被检前照灯转换为近光光束,观察手动式前照灯检测仪投影屏上所显示的近光光束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操作仪器测量偏移值;
  注:对远近光光束一体的灯进行检验时,若被检前照灯近光光束没有明显的明暗截止线,或明暗截止线转角(或中点)的照射位置等于或高于远光光束中心的照射位置时,该前照灯不合格,应更换合格的照灯后复检。
  f) 按上述c)、d)、e)步骤完成车辆所有前照灯的检测;
  g) 在对并列的前照灯(四灯制前照灯)进行检验时,应将与受检灯相邻的灯遮蔽。
6.2.6 喇叭声级
  a) 将声级计放置于距被检车前2m,离地高1.2m处,传声器指向被检车辆驾驶员位置;
  b) 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调整网络开关到“A”级计权和快档位置;
  c) 检测环境的本底躁声应小于80dB(A);
  d) 按响喇叭保持发声3s以上,读取检测数据。
6.2.7 地沟检查
  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A.3规定。检查各部件有无损伤、管线是否固定时应使用专用手锤。
6.2.7.1 待检车辆准备
  车辆停放在地沟上方的指定位置,发动机停止运转。
6.2.7.2 转向系检查
  由驾驶室操作人员配合来回转动方向盘,检查转向机构各部件紧固、锁止、限位情况;检查转向器固定情况(必要时,使用汽车悬架转向系间隙检查仪);检查在转向过程中有无干涉或摩擦痕迹/现象;检查各机件有无损伤和横、直拉杆是否有拼焊情况。
6.2.7.3 传动系检查
  a) 检查变速器及分动器支架连接是否可靠;
  b) 检查传动各部年连接是否可靠;传动轴、方向节安装是否正确;中间轴承及支架有无裂纹和松旷现象。
6.2.7.4 行驶系检查
  a) 检查钢板吊耳及销有无松旷;中心螺栓、U形螺栓是否紧固;检查有无车桥移位现象(必要时用卷尺测量左、右侧轴距差值);
  b) 检查车架纵梁、横梁有无变形、损伤,铆钉、螺栓有无缺少或松动;
  c) 检查车桥与悬架之旬的拉杆和导杆有无松旷和移位。
6.2.7.5 制动系检查
  a) 检查制动系部件有无擅自改动;
  b) 检查制动总泵、分泵、制动管路等有无漏气、漏油,制动软管有无老化;
  c) 检查制动系管路与其他部件有无摩擦和固定松动现象。
6.2.7.6 电器线路检查
  检查电器导线是否布置整齐、捆扎成束、固定卡紧及线路有无破损现象;检查接头是否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是否装设终缘套管。
6.2.7.7 底盘其它部件检查
  a) 检查发动机的固定是否可靠;
  b) 检查排气管、消声器是否完好,固定是否可靠;挑气管口指向是否符合要求;
  c) 检查燃料箱、燃料管路是否固定可靠;燃料管路与其他部件有无碰擦及软管有无明显老化现象。
6.3 路试检验
6.3.1 行车制动
  路试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时,应在纵向坡度不大于1%、轮胎与地面间的附着系数不小于0.7的硬实、清洁、干燥的水泥或沥青路面上进行。检验时变速器置于空档。
6.3.1.1 对于无法上制动检验台检验的车辆及经台架检验后对其制动性能有质疑的车辆,用制动距离或者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和制动协调时间判定制动性能。必要时应安装踏板力计,检查达到规定制动效能时的制动踏板力是否符合标准。
6.3.1.2 在试验路面上,按照GB 7258画出规定的试车道的边线,被测车辆沿着试车道的中线行驶,使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规定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充分发出的平均减速度(MFDD)和制动协调时间,并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当使用第五轮仪或非接触式速度仪进行测试时,行驶至高于规定的初速度后,置变速器于空档,滑行到规定的初速度时,急踩制动,使车辆停止,测量车辆的制动距离和检查车辆有无驶出车道边线。
6.3.1.3 对已在制动检验台上检验过的车辆,制动力平衡及前轴制动力符合要求,但整车制动人未达到合格要求时,用便携式制动性能测试仪检测,对于座位数不大于9的载客汽车及其它总质量不大于4500kg的汽车的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30km/h,对于其它汽车、汽车列车及无轨电车,制动初速度应不低于20km/h,急踩制动后测取MFDD及制动协调时间。
6.3.2 驻车制动
  将车辆驶上坡度为20%(总质量为整备质量的1.2倍以下的车辆为15%),附着系数不小于0.7(混凝土或沥青路面)的坡道上,按正反两个方向保持固定不动,检验车辆的驻车制动是否符合要求。
6.3.3 车速表
  对无法在车速表检验台上检验的车辆,可采用第五轮仪等仪器进行路试检验。
6.4 二、三轮机动车检验方法
  以下各项检验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附录H规定。
6.4.1 线外检验
  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I。对二、三轮机动车检验方法参照第6.1相关内容进行。其它检验项目如下:
6.4.1.1 外观检查
6.4.1.1.1 外观
  检查二、三轮机动车的前、后减振器、转向上下联板和方向把是否有变形和裂损;左右后视镜是否齐全有效。
6.4.1.1.2安全防护装置
  检查座垫、扶手(或拉带〕,脚蹬和挡泥板是否齐全、牢固可靠;检查三轮机动车是否安装安全架。
6.4.1.2 动态检验
  车辆静止时,检验员左右转动方向把检验转向轮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发卡和松旷现象,起步并行驶一段距离,检查离合器、变速器换档、转向、油门操纵是否正常;运行中检查传动轴/链有无异响、明显松旷现象;车速在15km/h左右时,实施制动,检验制动(手制动、脚制动、前制动和后制动)是否正常,检查是否有漏油及操纵发卡现象。
6.4.2 线内检验
  检验内容及记录格式参照附录J。线内部分项目的检验方法参照第6.2相关内容进行,其它检验如下:
  被检摩托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现象,轮胎气压正常,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正常。
6.4.2.1 车速表
  a) 将摩托车被测试轮推上车速表检验台的前、后滚筒之间;
  b) 扶正方向把,启动夹紧装置夹紧非测试车轮,使被测车轮尽可能与滚筒成垂直状态;
  c) 启动电机逐渐加速,当摩托车速度表/车速表检验台达到规定的检测速度(30km/h)时,读取车速表检验台/摩托车速度表的数值;
  d) 检测完毕,关闭电机,松开车轮夹紧装置,将被检车推下试验台。
  正三轮摩托车车速表检验参照6.2.1进行。
6.4.2.2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按GB 1462l-2002规定进行,具体测量程序参见附录K。
6.4.2.3 轮偏
  a) 将被检摩托车推行至轮偏检测仪,并使前、后轮分别处于相应的前、后夹紧装置的中间位置;
  b) 使摩托车处于直线行驶的状态,轻扶方向把,启动车轮夹紧装置;
  c) 测取前、后轮偏移量数值(mm);
  d) 测试结束后,松开前、后轮夹紧装置,把被检车推下轮偏检测仪。
6.4.2.4 前照灯
  a) 将车辆停止在规定的位置;
  b) 保持前照灯正对检测仪,有夹紧装置的将车轮夹紧;
  c) 开启前照灯检测仪进行检测,检测过程中车辆应处于充电状态(档位置于空档,无级变速的车辆应实施制动);
  d) 记录检测数据,完成检验。
6.4.2.5 下部检查
  检查二、三轮机动年的车架有无明显的变形、损伤;检查电器线路固定是否完好、有效;检查排气管、消声器、燃料箱及燃料管路是否完好、固定可靠。

7 检验结果及审核
7.1 自动检测线中各检测设备检验的数据,外观检查、底盘动态检验、地沟检验的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打印于检验记录单。
7.2 主任检验员对检验数据应认真分析,对评判结果逐项确认并签注意见;评判结果分为三类:合格、合格(建议维护)、不合格。
7.3 发现异常情况,主任检验员应及时分析处理。发现误判或对检验结果有质疑时应重新检验。
7.4 对有建议维护的检测报告应有送检人签字。
7.5 记录单详见附录B、附录C、附录I、附录J。

8 合格签章与资料收存
8.1 车辆经检验合格,办理签证手续。
8.2 机动车安全检验结果的资料应妥善保管

附录A 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各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分别见表A.1~A.3。
表A.1 外观检查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1 车辆唯一性认定   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参数。   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应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一致。
2 车身外观 保险杠   保险杠应无明显变形、损坏
后视镜、下视镜、车窗玻璃   机动车(挂车除外)必须在左右各设置一面后视镜;安装、调节及视野范围应符合规定;车长大于6m的平头客车、无轨电车和平头载货汽车车前应设置一面下视镜,下视镜完好;车窗玻璃应完好,不得张贴镜面反光遮阳膜。
车体周正   车体应周正,车体外缘左右对称部位高度差不得大于40mm。
后悬   应符合GB 7258的要求。
货箱底板、栏板   货箱与车架连接牢固、底板平整、栏板铰链及栏板锁栓齐全有效。
外廓尺寸、货箱内部尺寸   货箱尺寸及货箱内部尺寸,应符合要求。
车辆喷涂(各省自定)、漆面   放大号及门徽应按规定喷制,漆面完好。
3 发动机舱 发动机各系统机件   机件应齐全。有效。
蓄电池桩头及联线   应牢固、安全、可靠。
电器导线、各种管路   电器导线捆扎、布置、固定、绝缘保护等情况应完好。各种管路宗好,固定可靠。
液压制动储液器   储液器的液面高度应符合规定且无泄漏。
4 驾驶室(区) 驾驶员座椅/驾驶室固定   驾驶员座椅应固定可靠、位置可调整;驾驶室固定应可靠。
前风窗玻璃、两侧窗玻璃   前风窗玻璃及两侧窗玻璃应完好;驾驶员两侧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必须大于或等于50%。
刮水器/洗涤器   刮水器、洗涤器工作应正常。
门锁、铰链   应牢固可靠。
安全带   齐全有效。
汽车行驶记录仪   长途客车应安装符合规定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工作正常。其固定、连接应可靠。
5 发动机运转状况 起动性能、怠速、电源充电、仪表   发动机应能正常起动;各仪表工作正常;电源系统充电正常;怠速运转稳定。
加速踏板控制   发动机加、减速反应正常,应无“回火”和“放炮”现象。
水温、油压   水温、油压指示应正常。
关电熄火   关闭点火开关后能正常熄火。
柴油车停机装置   应灵活有效。
6 灯光信号 前后位灯/后牌照灯/示廓灯/挂车标志灯/倒车灯   齐全、完好。
前照灯(远光、近光)   近光不得眩目,远近光变换自如,不允许左、右的远、近光灯交叉开亮。
转向信号灯(前、后、侧),危险报警闪光灯   齐全、有效。
倒车灯、制动灯   齐全、有效。制动灯的亮度应明显大于后位灯。
后反射器、侧反射器、侧标志灯   后反射器应齐全有效;车长大于10m的机动车应安装侧反射器和侧标志灯,汽车列车的挂车必须装有侧反射器。
前、后雾灯   后雾灯必须配备。
7 客车内部 座椅/卧铺位、扶手和行李架   安装应牢固可靠;座椅间距应符合规定;卧辅客车的卧铺排列和尺寸应符合GB/T 16887-1997的规定。每个卧铺均有两点式汽车安全带。卧铺客车不得设置车外顶行李架,其他客车的车外顶行李架长度不得超过车长的三分之一。
安全带   对卧辅客车检查每个铺位的安全带应齐全有效,对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检查驾驶员座椅及前面没有座椅或护栏的座椅的安全带应齐全、有效。
客车地板   客车地板应密封良好。
通道、安全出口   通向安全门的乘客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00mm;采用动力开启的乘客门应具有应急开启装置;安全门开启时应报警,关闭时应能锁止。
车厢灯、门灯、灭火器、击碎安全出口玻璃专用手锤   生厢灯、门灯应齐全、有效。座位数大于9的客车应配置灭火器,安装牢固并便于取用;击碎安全出口处玻璃专用手锤等应符合要求。
8 底盘件 燃料箱、燃料箱盖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固定可靠;燃料箱盖应关闭可靠。不允许用户加装燃料箱。
挡泥板/牵引钩、蓄电地、蓄电池架   挡泥板齐全、完好;牵引钩应安装牢固;畜电池、蓄电池架安装应牢固、可靠。
贮气筒排污阀   排污阀排污、关闭功能应正常。
铜板弹簧   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和断片现象,其弹簧形式、片数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   对于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载货汽车和挂车应装备符合要求的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在空载状态检查。侧面防护装置下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整个宽度上的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4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可以调整),下边缘离地高度应不大于550mm(后下部防护装置的状态不可以调整),具强度要求应符合GB 11567.2-2001有关规定。
  注:对结构本身已具备防护功能的除外。
牵引连接装置   牵引车与被牵引车的连接装置应连接牢固,并装有防止车辆行驶中脱开的安全装置。牵引车和挂主之间装备有效的侧面防护装置。
9 车轮 轮胎及轮胎螺栓、半轴螺栓   转向轮不得安装翻新轮胎;轮胎型号、速度等级、负载能力应符合出厂规定;同轴轮胎的花纹应相同;轮胎的胎面和胎壁上不得有长度超过25mm或深度足以暴露出帘布层的破裂和割伤;轮胎充气压力(用轮胎气压表检验)、轮胎胎冠花纹深度(必要时用轮胎花纹深度尺检验)等均应符合要求;轮胎螺栓,半轴螺栓齐全并按规定扭力紧固。


表A.2 底盘动态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1 转向系 方向盘最大自由转动量   从中间位置向左或向右自由转动量均不得大于:
  a) 最大车速大子或等于100km/h的机动车10°;
  b) 三轮汽车22.5°;
  c) 其他机动车15°。
转向沉重、自动回正能力   转向力正常。转向后,方向盘应具有自动回正能力。
保持直线行驶能力   车辆应具有保持直线行驶能力。
2 传动系 离合器   离合器接合时应平稳、无打滑、沉重、抖动、异响或分离不彻底现象。
变速器   应能正常换档,应有档位标志,倒档能锁止。
传动轴/链   运行中传动轴/链应无异响。
驱动桥   驱动桥的主减速器和差速器应无异响。
3 制动系 点刹跑偏(20km/h)   车辆应无明显跑偏现象,制动协调时间和释放时间应无异常。
低气压报警装置   制动系统的气压低于400kPa时低压报警装置应发出报警信号。
弹簧储能制动器   在低气压时弹簧储能制动器自锁装置应正常有效。


表A.3 地沟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1 转向系 转向各部件   转向机构各部件应无损伤,紧固、锁止及限位情况应良好;球销应无裂纹和损伤,不得松矿;各部件在转向过程中应无干涉、摩擦痕迹/现象;横直拉杆不得拼焊。
转向器固定   固定应牢固可靠。
2 传动系 变速器及分动器支架   变速器及分动器支架应联接正常、固定可靠。
传动各部件   传动各部件应连接正常;传动轴、方向节安装正确;中间轴承及支架应无裂纹和松旷现象。
3 行驶系 钢板吊耳及销   不得松旷。
中心螺栓、U型螺栓   中心螺栓、U型螺栓应紧固。
车桥移位   车桥不得移位。
车架纵梁、横梁   纵梁和横梁不得有裂纹和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变形,螺栓和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
悬架杆系   车桥与悬架之间的各拉杆和导杆应无松旷和移位。
4 制动系 制动系部件   制动系部件不得擅自改动。
制动总泵、分泵、管路老化、漏气、漏油   制动分泵、总泵、制动管路不得有漏气、漏油现象;软管不得有老化开裂、磨损等异常规象。
制动管路固定   管路固定可靠,与其它部件不应有磨蹭现象。
5 底盘其他部件 排气管、消声器   排气管、消声器应齐全、固定可靠,无破损和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发动机固定、燃料箱、燃料管路   发动机固定可靠;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固定可靠,不得有渗、漏油现象;燃料管路与其它部件不应有磨蹭现象;软管不得有老化开裂、磨损等异常规象。
6 电器管路检查    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缘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套管。


附录B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车牌号:      车型: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查 车辆唯
一性认
定* 1、车辆号牌 2、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3、车身颜色 4、发动机号   外

查 客车
内部 41、座椅、卧铺位* 42、扶手、行李架 43、安全带*  
5、VIN代码/车架号
6、主要特征参数*   44、客车地板
45、通道、安全出口*  
车身
外观 7、保险杠 8、后视镜*/下视镜*/车窗玻璃 9、车体周正*   46、车箱灯、门灯  
10、后悬* 11、货箱底板/栏板* 12、外廓尺寸* 13、货箱内部尺寸* 14、漆面   47、灭火器*、击碎安全出口玻璃专用手锤*  
发动
机舱 15、发动各系统机件   底盘件 48、燃料箱*、燃料箱盖*  
16、蓄电池桩头及联线  
17、电器导线、各种管路
18、液压制动储液器液面   49、挡泥板 50、牵引钩  
驾驶室
(区) 19、驾驶员座椅/驾驶室固定   51、蓄电池、蓄电池架  
20、门锁*、铰链   52、贮气筒排污阀
53、钢板弹簧*  
21、前风窗玻璃* 22、两侧窗玻璃* 23、刮水器*/洗涤器   54、侧面防护装置*
55、后下部防护装置*  
24、安全带*   56、牵引连接装置  
25、汽车行驶记录仪*   车轮 57、轮胎* 58、轮胎螺栓*
59、半轴螺栓  
发动机
运转状
况 26、起动*、怠速、仪表、电源充电   底

验 转向系 60、方向盘自由转动量* 61、转向回正、转向力、直行能力  
27、加速踏板控制   传动系 62、离合器  
28、水温、油压 29、关电熄火   63、变速器  
30、柴油车停机装置*   64、传动轴/链  
灯光
信号 31、前后位灯*   65、驱动桥  
32、后牌照灯*   制动系 66、点刹跑偏(20km/h)  
33、示廓灯* 34、挂车标志灯*   67、低气压报警装置*  
35、前照灯(远、近光)*   68、弹簧储能制动器  
36、危险报警闪光灯*、转向信号灯(前、后、侧)*   地


查 转向系 69、转向各部件*  
37、制动灯* 38、倒车灯   70、转向器固定*  
39、前雾灯、后雾灯*   传动系 71、变速器支架* 72、分动器支架* 73、传动各部件*  
40、后反射器*、侧反射器、侧标志灯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续)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查 行驶系 74、钢板吊耳* 75、吊耳销   地


查 制动系 82、制动结构变动*  
76、中心螺栓   83、制动总泵、分泵、管路漏气、漏油、软管老化*  
77、U型螺栓   84、制动管路固定*  
78、车桥纵梁*   电器
线路 85、电器线路固定  
79、车架纵梁  
80、横梁   底盘
其他
部件 86、发动机固定 87、排气管 88、消声器  
81、悬架杆系   89、燃料箱* 90、燃料管路*  
检验类别   检验员签字  
外观检查  
底盘动态检验  
地沟检查  
备     注
 


  注:判定栏中√为合格;数字为相应不合格项,带*项不合格,车辆检验为不合格。

附录C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线内检验部分)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
XXXX机动车安全检验站     代号:XXX         检测流水号:XXX
号牌(自编)号   车    主  
号 牌 种 类   车 辆 类 型   前 照 灯 制  
厂 牌 型 号   燃 料 类 别   检 验 类 别  
发 动 机 号   驱 动 形 式   检 测 项 目  
VIN(或车架)号   驻 车 轴   登 录 员  
出 厂 年 月   初次登记日期   检 验 日 期  
台  试  检  测  数  据 引 车 员  

号 项目 轮(轴)重
(kg) 最大制动力
(daN) 过程差最大
差值点(daN) 制动率
(%) 不平
衡率
(%) 阻滞率(%) 单项
判定 项目
判定 单项
次数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B 制


动 一 轴                          
二 轴                        
三 轴                        
四 轴                          
驻 车                
整 车          
H 前照灯 项目 远光 远光偏移 近光偏移 灯中心高     mm
光强度(cd) 垂直(cd/dam) 水平(cm/dam) 垂直(cd/dam) 水平(cm/dam)
左外灯                
左内灯              
右内灯              
右外灯              
X 排

放 高怠速 CO(%) HC
(10-6) 判定 怠速 CO(%) HC
(10-6) 判定
           
加速模
拟工况 CO(%) HC(10-6) NO(10-6) 判定
       
       
光吸收系数(m-1)   烟度(RB)       平均值    
N 喇叭声级 dB(A)    
S 车 速 表 km/h    
A 侧  滑 m/km    
路  试  制  动  性  能
制动距离(m)   检验员      
MFDD(m/s2)   协调时间(s)   检验员      
制动稳定性   检验员      


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续)
人  工  检  验  结  果
1 外观检查不合格项   检验员      
2 底盘动态检验不合格项   检验员      
3 地沟检查不合格项   检验员      

主任检验员

意见及签章
    整车判定/总不合格次数    
备注
单位

盖章
   


  标记说明:○:合格    ×:不合格    ——:未检    ※:车轮抱死

附录D 双怠速法
D1 检验前的仪器准备
  a) 装上长度等于5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检查取样软管和探头内残留HC不得大于20xl0-6;
  b) 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泄漏。
D2 待检车辆准备
  a) 发动机点火正时应准确,并达到规定的热状态;
  b) 排气系统不得有漏气现象。
D3 检验程序
  按GB/T 3845-1993附录C规定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a) 发动机由怠速工况加速至0.7倍的额定转速,维持60s后降至高怠速(即0.5倍的额定转速),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b) 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等于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c) 在高怠速状态维持15s基本稳定后读数,读取30s排放的CO和HC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其平均值即为高怠速排放检验结果;
  d) 发动机从高怠速状态降至怠速状态,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排放的CO和HC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取其平均值即为怠速排放检验结果。若为多排气管时,分别取各排气管高怠速检验结果平均值和怠速排放检验结果的平均值。
  检验程序见图D1。


图D1 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检验程序

D4 注意事项:
  a) 检验时,发动机怠速应符合规定;
  b) 检验结束后,抽出取样探头,待仪表指针回到零位,再检测下一辆车;
  c) 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地方检测;严禁在有油或有机溶剂的地方检测;取样探头不用时要垂直吊挂,防止因其它污染或受损,而影响检测精度。

附录E 怠速法
E1 检验前的仪器准备
  a) 装上长度等于5m的取样软管和长度不小于600mm并有插深定位装置的取样探头;
  b) 仪器的取样系统不得地漏。
E2 待检车辆准备
  a) 发动机点火正时应准确,并达到规定的热状态;
  b) 排气系统不得有漏气现象。
E3 检验程序
  按GB/T 3845-1993规定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a) 必要时在发动机上安装转速计;
  b) 发动机由怠速工况加速至0.7额定转速,维持60s后降至怠速状态;
  c) 发动机降至怠速状态后,将取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深度等于400mm,并固定于排气管上。
  d) 发动机在怠速状态,维持15s后开始读数,读取30s内的最高值和最低值,其平均值即为测量结果。若为多排气管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

附录F 滤纸烟度法
F1 检验前的仪器准备
  滤纸烟度计每周至少一次按使用说明书所述方法进行检查,脚踏(或手控)抽气泵开关与抽气泵动作应同步,抽气动作时间应正常(1.4s±0.2s);滤纸符合要求(洁白均匀,无受潮变质);用标准烟度卡检查仪表的示值应准确。
F2 待检车辆准备
  a) 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
  b) 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F3 检验程序
  按GB/T 3846-1993规定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a) 由怠速工况将油门踏板迅速踏到底,4s后松开,反复三次,以清除排气管和消声器里的碳碴;
  b) 将取样探头插入被检汽车的排气管约300mm,并使其中心线与排气管轴线平行,固定稳妥;
  c) 将脚踏板开关固定在油门踏板上端;
  d) 将脚踏板开关和油门踏板一并迅速踏到底,保待4s后迅速松开油门踏板和脚踏板开关,完成第一次检验;
  e) 读取示值(自动)或取样(手动);
  f) 相隔11s后,重复d)、e)的检验步骤;
  g) 重复检验三次,取三次检验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排气烟度的检验结果;
  h) 当发动机出现黑烟冒出排气管的时间和抽气泵开始抽气的时间不同步现象时,应取最大烟度值。
  检验程序见图F1。


图F1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检验程度

  注:
  a) 每辆车测试结束后,应用压缩空气请洗取样管路,以免留在管壁上的碳烟影响下次检验的结果;
  b) 取样管的长度和内径对检测结果有影响,不得随意更换:
  c) 不得用手触摸标准烟度卡表面,梭准时光电检测器应轻放在其上面。用毕将其存放在干燥处,防止受潮变质。

附录G 用不透光烟度计测量光吸收系数
G1 检验前的仪器准备
  详见GB 3847-1999附录G、附录H的有关规定。
G2 车辆准备
  a) 发动机达到规定的热状态;
  b) 排气系统不得有泄漏现象。
G3 检验程序
  a) 车辆在发动机怠速状态,取样探头插入被检车辆排气管内至少6D(D为排气管开口处直径);
  b) 迅速但不猛烈地踏下油门踏板,使喷油泵供给最大油量。在发动机达到调速器允许的最大转速前,保持此位置。一旦达到最大转速,立即松开油门踏板,使发动机恢复至怠速,不透光烟度计恢复到相应状态;
  c) 重复上述操作过程至少六次,记录不透光烟度计的最大读数值。如果读数值连续四次均在0.25m-1的带宽内,并且没有连续下降趋势,则记录值有效,取四次有效值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附录H 二、三轮机动车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各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分别见下表。
二、三轮机动车检验项目、主要技术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内容 主要技术要求
1 车辆
唯一性
认定   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等主要特征参数。   车辆的号牌、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VIN代码/车架号应与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一致。
2 外观
检查 前、后减速振器、
转向上下联板、方向把   二、三轮机动车的前、后减振器,转向上下联板和方向把不得有变形和裂损;左右后视镜应齐全、有效。
3 灯光
信号 各灯光信号及指示灯   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应设置前照灯。后位灯、制动灯、后牌照灯、后反射器和前、后转向信号灯,两轮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左右各设置一个侧反射器,边三轮摩托车在边车上应设置前位灯和后位灯各-个。有关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应符合GB 18100的有关规定。三轮机动车的灯光信号技术要求参照附录A.1的6。
  转向指示灯及空档指示灯应有效。
4 安全
防护
装置 扶手   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主车的客座应设座垫、扶手(或拉带)和脚蹬。挡泥板应齐全、有效。
脚蹬
客座座垫
挡泥板
5 动态
检验 离合器   离合器接合时应平稳、无打滑或分离不彻底现象。离合器操纵应无发卡、阻滞现象。
变速器   变速器应能正常换档。
传动装置   运行中传动轴/链应无异响、无明显松旷。
转向   三轮机动车和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转向轮转动灵活,无发卡和松旷现象。
制动系   制动系工作应正常,符合GB 7258规定。
油门控制   操纵油门加速及减速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6 下部
检查 车架   车架应无明显的变形,损伤。
电器线路固定   所有电器导线均应捆扎成束、布置整齐、固定卡紧、接头牢固并有绝绦套,在导线穿越孔洞时需装设绝缘套管。
相关部件   排气管、消声器应齐全、固定可靠,无破损和漏气现象;排气管口不得指向车身右侧。
  燃料箱及燃料管路应固定可靠,不得有渗、漏油现象;燃料管路与其它部件不应有磨蹭现象;软管不得有老化开裂、磨损等异常现象。


附录I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
车牌号:       车型: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分类 检验项目 内容 判定


查 车辆唯
一性认
定* 1、号牌及安装 2、车辆类型、厂牌型号 3、车身颜色   外


查 安全防护 37、客座座垫  
4、发动机号 5、VIN代码/车架号 6、主要特征参数   38、安全架※  
外观 7、漆面 8、外廓尺寸*   39、漏水、漏油检查  
9、后视镜*
10、前风窗玻璃※*   40、挡泥板  
11、前、后减振器   动


验 离合器 41、离合器接合情况  
12、仪表   变速器 42、变速器换档  
13、两侧窗玻璃※   传动装置 43、传动轴/链及传动各部件  
14、刮水器※*   转向系 44、转向轮左右转角  
15、门锁*、铰链※   45、转向回正、转向、直行能力  
16、轮胎花纹深度
17、轮胎螺栓※   制动系 46、制动性能  
18、方向把
19、上、下联板*   下


查 车架 47、车架  
发动机
运转
状况 20、起动性能 21、发电机   电器
线路 48、电器线路固定  
22、怠速 23、中速   相关
部件 49、排气管  
24、油压 25、水温   50、消声器  
26、加速手把/踏板控制   51、燃料箱*  
27、柴油车停机装置※*   52、燃料管路*  
灯光
信号 28、前位灯(边三轮摩托车)  
29、后位灯*   检验类别   检验员签字  
30、后牌照洒*   外观检查    
31、前照灯*(远光、近光)
32、制动灯   动态检查    
下部检查    
33、转向信号灯(前、后)*及指示灯   备 注
34、后反射器*、侧反射器    
安全防
护装置 35、扶手/拉带  
36、脚蹬  


  注:判定栏中√为合格;数字为相应不合格项,带*项不合格,车辆检验为不合格;※为三轮机动车检验项目。

附录J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
二、三轮机动车安全检验记录单
XXXX机动车安全检验站     代号:XXX          检测流水号:XXX
号牌(自编)号   车    主  
厂 牌 型 号   燃 料 类 别   检验类别  
车 辆 类 型   前 照 灯 制   检测项目  
发 动 机 号   出 厂 年 月   登 录 员  
VIN(或车架)号   初次登记日期   检验日期  
台  试  检  测  数  据 引 车 员  

号 项 目 质量(kg) 制动力(daN) 过程差最大
差值点(daN) 制动率(%) 不平衡率(%) 单项
判定 项目
判定 单项
不合格
次数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B 制


动 前  轮                      
后轮(轴)                    
驻  车                
整  车            
H 前照灯 项 目 远光 远光偏移 近光偏移  
光强度(cd) 垂直(cd/dam) 水平(cm/dam) 垂直(cd/dam) 水平(cm/dam)
左(单)灯                
右  灯              
灯中心高 mm  
X 排
放 汽油车 CO:          % HC:        10-6    
柴油车 1)   Rb 2)     Rb 3)   Rb 平均     Rb    
N 喇叭声级 dB(A)    
S 车 速 表 km/h    
A 轮  偏 mm    
人  工  检  查  结  果
1 外观检查不合格项   检验员      
2 动态检验不合格项   检验员      

主任检验员

意见及签章
    整车判定/总不合格次数    
备  注  
单位

盖章
   


  标记说明:○:合格    ×:不合格    ——:未检    ※:车轮抱死

附录K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怠速法)
  按GB14621-2002的规定进行检验,具体步骤如下:
  车辆预热后10min内完成下述测量:
  a) 在排气消声器尾部加一长600mm,内径φ40mm的专用密封接管;
  b) 维持怠速工况,将取样探头插入接管,保证插入深度为400mm,同时读取探头插入后30s时的HC和CO的指示值作为测量值;
  c) 间隔1min,重复b);
  测量结果取两次的算术平均值。若为多个排气管理时,取各排气管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