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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隆出租车“的哥”入狱


    从广州市交通部门获悉,又一非法营运出租车司机因改装报废出租车、伪造证件等原因,被天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这是我市第二宗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入狱的“的哥”。广州市交委表示,“克隆”出租车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到了不用重典不足以制止的境地,广州市将进一步加大打击“克隆”出租车非法营运的力度。

  不足万元买来报废的士

    2007年3月,湖南籍原以摩托车搭客为生、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肖某以不到10000元低价购入报废捷达小汽车,并购买了顶灯、计价器等附属设施,改装成广州市天秀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出租汽车样式非法上路营运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其间肖某找不法分子伪造了该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号牌。

    6月14日,市交委在东圃客运站旁珠江牌坊查获正在非法营运的肖某,并迅速移交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处理。今年10月,天河区检察院对肖某正式提起公诉。

  伪造假证判刑7个月

    12月4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肖某一案。法庭上肖某认为自己只是持有和使用假证件,没有伪造证件。法庭审理认为,肖某主动向不法分子提供个人身份资料用于伪造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主观上具有与不法分子伪造假证的共同故意,客观上又对不法分子的伪造假证行为提供了帮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12月14日天河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7个月。肖某表示服从判决,不提起上诉。

  这是我市第二宗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入狱的“的哥”,此前,从事非法营运的陈某11月13日在白云区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广州将严查“克隆”的士

  市交委负责人表示,“克隆”出租车主要来源是报废车、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不但危及公众出行安全,更由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严重妨碍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到了不用重典不足以制止的境地。今后,广州查处“克隆”出租车将绝不手软。


   

( 广州日报 )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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